一、 題材范圍
凡在本屆高交會期間拍攝的反映第十一屆高交會盛況(各類活動場景、人物、交易洽談、成交簽約等)以及往屆高交會的攝影作品均可。
二、參賽細則
(一)參賽對象:海內外新聞攝影工作者、各級攝影協(xié)會會員及廣大攝影愛好者;(二)來稿要求:數量不限,規(guī)格為8×10英寸,作品不得裝裱,背面須注明題目、作者姓名(作者本人簽名)、聯(lián)系地址、電話及郵編;(三)凡參加過歷屆高交會全國攝影大賽的獲獎、入選作品不得參與評審;(四)截稿時間:第十一屆高交會優(yōu)秀攝影作品征集時間: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三、評比及獎勵
第十一屆高交會優(yōu)秀攝影作品評選:2010年10月前在深圳組織專家進行評選,從全部來稿中評出入選作品120幅,再從中評出:1、金獎1名:獎勵5000元(或等值獎品),并獲證書;2、銀獎2名:各獎勵3000元(或等值獎品),并獲證書;3、銅獎3名:各獎勵1500元(或等值獎品),并獲證書;4、提名獎10名:各獎勵600元(或等值獎品),并獲證書;5、優(yōu)秀獎104名:各獎勵200元(或等值獎品),并獲證書。入選膠片作品須提供底片,數碼作品須提供電子文檔,分辨率為300dpi,規(guī)格8×10英寸,否則按自動棄權處理,取消名次、獎金。
四、著作權說明
(一)參賽作品須是作者本人拍攝并有本人簽名確認,若因著作權或肖像權等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作者自負。(二)凡入選、獲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調作品原底片放大作廣告、宣傳、展覽、印刷、出版等用途,不另付稿酬;并且主辦單位有委托授權予在深圳會展中心舉辦所有展會活動的承辦單位使用入選、獲獎作品的權利。(三)未入選、獲獎的作品,主辦單位保留使用權,一經使用即付稿酬。
五、投稿方法
來稿請寄: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號 深圳特區(qū)報社攝影部收,信封須注明“第十一屆高交會全國攝影大賽作品(2009年度)”字樣。
聯(lián)系人:曾小姐 電話:0755-83518489,83904134 郵編:518009
六、其他事項
(一)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稿;(二)入選、獲獎作品的作者應向主辦單位提交膠片作品原底片或數碼作品電子文檔,如不提供,取消其入選、獲獎資格;(三)獲獎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代扣;(四)參賽者提交作品時須附有本人署名的同意本賽事規(guī)則的意見書;(五)評委會擁有評比的最后裁定權,參賽者若有異議可退出比賽;(六)大賽最終解釋權歸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第十一屆高交會組委會辦公室 中國新聞攝影學會
承辦單位:深圳市新聞攝影學會 深圳市旅游文化研究會 深圳特區(qū)報社攝影部
協(xié)辦單位:深圳企業(yè)家攝影學會